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按照《成都市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202
4年度申报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前核实职称证书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范围
拟在2024年度申报参加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本人取得的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证书信息
进行核实。证书信息经核实后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同等参加我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一)中级职称证书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不需提前核实;
(二)中级职称证书由经四川省人社厅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四川省级单位发放,并能提供评审文件或评审表(申报职称时须一并上传系统)的人员,不需提前核实;
(三)中级职称证书由成都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并能提供评审文件或评审表(申报职称时须一并上传系统
)的人员,不需提前核实;
(四)中级职称证书可在人社部门官网上查询真伪,并能提供查询截图及佐证材料(申报职称时须一并上传系统)的人员,不需提前核实;
(五)2022、2023年已完成核查的,2024年申报职称时,上传《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不需再核实。
二、核实部门
由申请人的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职称证书信息。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按以下渠道之一选择。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受理;
(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受理核实;
(三)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受理;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
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受理。
三、核实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报《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由现用人单位对职称证书信息进行初核;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在规
定期限内,一次性向主管部门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主管部门核实后交回申请人)。所需材料如下:
(一)《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中级职称评审表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五)属破格取得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破格等相关资料;属初定或确认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证明或确认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若属于央企或国企发放且不能网上查验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部、省级人社部门授权央企或国企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授权文件复印件1份。
重要提示:申报人的用人单位务必要对以上材料逐一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如有缺失,视为不具备在我市申报高级工
程师职称资格。
四、相关事项
(一)经核实后,在成都市申报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只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经核实后的《登记表》和职称证书,不用再提交中级职
称证书的佐证材料。
(二)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人社部门官网上查询证书真伪、并能在职称申报时提供查询截图的,不需提前核实。
(三)申请人应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核查材料,包括发证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对需核实而未核实证书信息的,或因发证单位未及时返回查询信息
的,在成都市申报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不能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初审。
(四)属本通知第一项需核实证书范围,持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证书在我市进行同级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经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将根据《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3年
内不得在成都市申报职称评审或初定等事项,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申报人的工作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一年内有2人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高级职称的,在
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再次出现2人以上虚假证书申报情况的,可暂停该单位网上申报高级职称资格3年。
(六)《登记表》由主管部门按年度顺序编号,经核实的登记表由主管部门保管1份,接主管部门通知后申请人领取留存1份。相关申报核实及佐证材料保管期限为
5年。市人社局专技处将不定期对职称证书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七)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