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将开展为期2个月,共分为4个阶段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
其检查范围是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将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检查
1.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
2.检查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其个人业绩、个人执业行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问题。
原文如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注册人员: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按照《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告》安排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双随机”检查的范围是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检查
1.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
2.检查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其个人业绩、个人执业行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省厅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同开展,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检查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核查。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
省级检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期2个月,共分为4个阶段。
(一)随机抽查。省厅对注册在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每个市(州)不少于4家的数量,共随机抽取100家(详见附件1);对注册在我省的注册人员按照不少于
1%的原则(含近一年来有信访举报的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及被我厅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中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共随机抽
取530人(详见附件2)。
(二)核对检查。共分为省级和市级两种核查方式。其中,省厅对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
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函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助核查随机抽取的注册人员在注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被抽取的注册在当地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核查企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各市(州)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反馈至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以便省厅及时通报整改。
(三)通报整改。我厅将针对核查时发现的问题,结合各市(州)反馈的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将进行全省通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勘
察设计企业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注册人员限期5个工作日进行申诉,并督促未通过申诉的注册人员进行整改。
(四)逗硬处罚。我厅将在限期整改到期后,对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撤回相关资质,对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人员按流程依法撤销其注册许
可;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问题企业和注册人员进行标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质量。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应完整保存被抽查企业的核查资料、整改资料,并将整改资料扫描件及时提交至我厅,真实反映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检查模式,在年内自行开展市级层面的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各地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检查范
围涵盖2023年1月1日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各市州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见附件5)反馈至厅勘察设计与科学
技术处,并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
(三)受检企业和人员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
查工作。
(四)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